此外,肇事司机还应明白: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和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扣押事故车辆及各种证件以及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及证件时,应给当事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应当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留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物品应当予以妥善保管,并于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钟乐军律师 热线:13631374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