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事故处理】
┝ 事故处理
【事故认定】
┝ 概念界定
┝ 事故认定
【车辆保险】
┝ 交强险
┝ 第三者责任险
┝ 其他
【事故赔偿】
┝ 权利和责任主体
┝ 赔偿范围和标准
┝ 司法鉴定
┝ 索赔实务
【其他事故】
┝ 医疗损害
┝ 工伤事故
┝ 学生伤害事故
【成功案例】
┝ 成功案例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护 士 条 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来源: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网 作者:钟乐军 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6-15 08:32:50 阅读次数: 418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人们往往习惯于交通秩序安全的良好状态,尽管如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客观上却并不鲜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当事人由于对交通事故处理的知识了解甚少,往往会显得惊慌失措,不能很好地控制损失并抢救伤员和财产,使得纠纷难以得到有效处理,从而给自己、他人和社会进一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文旨在陈述一些处理交通事故的常识,以供参考。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做到:

    1、立即停车。在汽车运行安全的情况下马上停车,关掉引擎并打开紧急灯,如夜间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上还需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记下对方的车牌号,以防止对方开车逃逸。

    2、抢救伤者。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造成人员伤亡的,首先要做的是尽可能地抢救伤者,这既是对伤者生命权的重视,也是对责任方自己利益的维护,即通过降低损害后果以减轻对相关责任的承担。当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尽快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可以选择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 

    3、及时报警。报警时,应当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伤亡情况、有无危险品、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如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案或者告知交通警察。当然,发生以下两种情形的交通事故依法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而不必报警:(1)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2)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  

    4、保护现场和收集证据。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尽量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遗留的痕迹、散落物等不能随意挪动其位置。即便是为抢救伤者,也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千万不要不作任何标记就擅自将事故车开动驶离事故现场,送伤者去往医院。当事人在警察到来之前,可用绳索等设置警戒线,以保护好现场。条件允许的话,应当及时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以保留证据,同时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证件以证实对方的身份。此外,还可以要求交通事故发生的目击者作证,请求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如目击证人在另一辆行驶的车中,则需要快速记下其车牌号码。其他还需记下的事项包括交通方向、交通灯的信号、行车线、交通标志及碰撞位置等,最好是还能用纸画出交通事故发生的草图。

     5、看管财物。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忙于处理事故,抢救伤员等,往往会疏于对车载财物等的看管,因而致使财物被盗或者毁损,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对于现场物品或被害人的钱财等做到妥善看管也是十分必要的。

    6、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事发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且应积极配合协助交通警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通知保险公司。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8、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撤离现场:(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警勘察现场完毕之后,事故当事人撤离现场;(2)、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现场,以恢复交通秩序。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钟乐军律师 热线:13631374937http://www.gzdlawyer.com/


上一篇: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技巧
下一篇:交警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法律咨询 |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广州交通事故律师网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63号城启大厦12楼1201
钟乐军律师,手机:13631374937, QQ:1350697919,邮箱:zhongljlawyer@126.com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_广州房产律师_广州离婚律师
1、本站为公益性普法网站,所载内容不作商业用途,仅供学习交流之用。网站部分内容转载或者参考了其他网站或资料,相应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有异议,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如果需要转载本站作品,敬请注明作者和来源。2、本站所载内容以及咨询回复等,仅供参考,网站、网站内容发布者及咨询回复人等不承担因此引起的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