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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如何索赔
来源: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网 作者:钟乐军 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6-15 08:40:59 阅读次数: 359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即非道路交通事故。“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时,受害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自行协商解决。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事故,是一种既快速又有效的方式。能充分体现民事行为意思自治的原则。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因此,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请求其对事故进行处理。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三、提起诉讼。调解不成或者不经调解,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由法院判令肇事方赔偿受害方因车祸所产生的损失。当然,如果选择诉讼解决纠纷的话,应当特别注意证据的保全和收集。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钟乐军律师 热线:13631374937http://www.gzd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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