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责任限额进行相关赔偿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其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钟乐军律师 热线:13631374937)http://www.gzd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