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为“粤*****港”的香港某公司豪车在广州行使时被撞,由于各方不能就损害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肇事方拒绝支付赔偿。钟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原告香港某公司依法将司机、车主同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各被告依法赔偿车辆维修费和租车费用,一审法院判决对该两项损失全额予以支持。被告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后,经过开庭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依法予以维持,驳回上诉。原告依据判决最终所获赔偿远远高出被告在诉前协商时愿意支付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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