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鸣笛,提醒行人注意避让,这是每位驾驶员应当遵守的交通规则,可是如果鸣笛与他人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近,江苏省沐阳县发生了一起因司机鸣笛导致的交通事故。司机程师傅驾驶出租车在路上行驶,此时路前有一辆电动三轮车挡住了去路,于是他习惯性地鸣笛催促。三轮车车主鲍某称自己受到了惊吓,在给程师傅让道的过程中由于内心慌张,导致三轮车发生侧翻,车里的乘客胡某也因此受伤,最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三轮车车主鲍某和死者亲属,将程师傅、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
法院判决出租车司机程师傅对这起事故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机动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由保险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范围内按合同约定赔偿,合计共178571.49元。
而出租车司机程师傅、保险公司认为出租车与三轮车并未发生碰撞,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该案件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程师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何为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包含有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发生的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若事故的发生没有车辆参与,那么就不属于交通事故。重量超过40公斤或者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属于机动车;反之则属于非机动车。
2、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产所等。
3、交通事故必须要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后果。
4、交通事故是指因过错或者意外发生的事件。
虽然交通事故很多情况下是由碰撞导致发生的,但碰撞并不是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而上述的案子符合交通事故的特征,属于交通事故。
其次程师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程师傅根据交通规则驾车鸣笛,提醒行人注意避让,本身并没有什么过错,那么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可见,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鸣笛惊吓到行人等致行人摔倒受伤,因双方没有过错,则适用公平原则,由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这就对驾驶员提了一个醒,即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不能随心所欲鸣笛,鸣笛时尽可能距离行人远一点,鸣笛时间早一点,鸣笛声强度低一点,最大限度避免行人受到惊吓。否则,如果行人摔倒受伤与驾驶员的鸣笛有因果关系,即使驾驶员没有过错,也要分担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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