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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时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来源: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网 作者:钟乐军 律师 发表日期: 2013-07-04 19:53:38 阅读次数: 272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钟乐军律师 热线:13631374937http://www.gzd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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