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你院审理我方与 陈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一案,我方现委托 李民、黄广 进行诉讼。 诉讼代理人李民 的代理权限:代为起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代签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收执行款项。 其任职单位及其职务:光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 黄广 的代理权限:同上 其任职单位及其职务:光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诉讼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张风 李民、黄广
2014年10月29日
注:(1)诉讼代理人:李民 电话:134XXXXXXXX邮政编码:528200 工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789号 (2)诉讼代理人:黄广 电话:135XXXXXX邮政编码:528200 工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XXX号 (3)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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