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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醉驾获释第一人走出看守所 称失自由不好受
发表日期: 2011-06-15 09:22:41 阅读次数: 476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北京醉驾获释第一人走出看守所 称失自由不好受

   被关了整整1个月后,昨日,略显憔悴的刘某走出看守所大门。5月31日,他因危险驾驶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他既是今年“醉驾入刑”新规实施后,北京判罚最轻的案例,也是首个获释的人。

  由妻子等人陪同走出看守所

  昨日9时30分许,刘某在妻子和同事的陪同下走出看守所。他身穿红白条纹T恤和蓝色运动裤、脚蹬一双黑色布鞋,脸上架着副墨镜。“和刚被羁押时比,瘦了,也憔悴了。”刘某的律师李亮说。

  李亮表示,被羁押的1个月内,刘某一直没和家人见面。他去了6次,刘某每次问的最多的就是妻子和1岁8个月的女儿。按初步打算,刘某回家休整一段时间后将回单位上班。

  在看守所里义务帮人看病

  据相关人士介绍,一般来讲,在看守所里,已决犯每天7时前后起床,22点左右就寝。上午和下午均需要参加劳动改造。可以收看法制类电视节目,阅读《人民日报》等党报进行法制学习。

  “以前真没想过里面的生活会是什么样。”昨日,刘某坦言,失去自由不好受,他在看守所的生活规律而单调。每天的内容主要是自我反省和学习。大家一起吃住,一起反省,一起改造。“管教民警对我比较宽松,也没安排我劳动改造,毕竟咱本质不坏,也没有危害社会的恶意。”刘某称,自己是医科大学毕业的,在号里义务帮人看病,大家对他还算尊重。

  李亮透露,从被交警拦查到法院受审再到服刑,刘某的悔罪态度一直非常好,多次表示今后再不酒后驾车了。

  新闻回放

  “下海”医生和朋友喝酒后开车

  刘某今年29岁,黑龙江人,曾是北京一家医院的眼科医生,后到一家医疗器材公司工作。据检方指控,5月14日零时许,刘某驾车行驶到南四环马家楼桥上时,被交警拦查。经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7mg/100ml。

  5月31日,刘某在丰台法院受审时表示认罪。刘某供述,他平时从不酒后开车,案发前段时间妻子患病,加上家里有些琐事他比较心烦。5月13日晚,他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几人就喝了3瓶啤酒。他觉得还算清醒,就开车回家。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1个月,处罚金1000元。因刘某从5月14日起被羁押,依据判决,他于6月13日刑满释放。

  追访

  刘某今后就业或受影响

  让李亮担心的是,这一次刑事犯罪记录会影响刘某今后的生活。根据相关法规,刘某的执业医师资格证将会被注销,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此外,在今后就业时,他不得从事律师、注册会计师、公证员等法律禁止有刑事犯罪记录的职业。此外,刘某在出国签证、办理贷款等方面也可能受限。

  李亮说,这一“污点”还难免对刘某本人产生心理阴影。“尽管是醉驾入刑,但毕竟是刑事犯罪记录,潜在损失很大。”

  北京法院系统一位刑庭负责人透露,目前,犯罪人员的身份信息都会记入全国联网的公安内部系统。这些人在各省市出差或旅游时,都会因有前科而被重点管控。此外,现在动车票凭身份证购票,这些有前科人员也可能遇到盘查。而且前科记录还可能影响下一代,比如子女参军政审。

  李亮认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危险驾驶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此前提出“醉驾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至今尚未出台相应司法解释,这让法官和律师在司法操作中多少有些摸不着头脑。

  “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仅95.7mg/100ml,也没发生交通事故,我个人认为犯罪情节就算轻微。如果能早日出台明确的司法解释,律师辩护时就能更加明确。”李亮说。

编辑:蔡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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