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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咨询

严正 [2016-01-26 11:00:06 深圳]   yz@gaozhtech.com qq:448436202

律师您好!
      我于 2015.12.25日买的长安锐界,发票价格243800元,实际上路价格289000元。在2015年1月8日在广州环城高速发生被对方徐先华驾驶车辆强行变道被撞时才跑418公里,还没有进行首次保养。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作出责任认定书:对方负全责。
      对方:粤BS29F9 徐先华,男。撞我车时态度及其恶劣(有故意撞我车迹象,有行车记录仪视频为证),他的太平洋保险公司给我定价修车,但是车损严重,整个车左、右前轮、右叶子板、右边两个门及前后保险杠、半轴、摆臂、方向机等全部受损,特别是右前轮被撞爆裂引起车架变形,严重的损害了我的车体性能。做为一辆刚提回的新车,我非常心疼我的爱车,加上对方的蛮横无理,认为什么事情都别找他,保险公司拿钱修,让我去找保险公司,不和我做任何沟通,根本就无视我的新车,认为修车就完事。1月25日车修好后也不给我到4s店交修车款,打电话不接,好不容易打通却说出差,没时间办理,一直拖延。我本人在深圳工作,由于从家里到公司比较远及经常要出外到客户那办事,从1月8日发生事故后从广州回深圳后租用出租公司一辆轿车,费用累计加起来已快达10000元。我作为一名新车主,此次交通事故给我的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出行不方便,更加接受不了他的态度,故要求对方赔偿我的新车折损费及这些天租车费用损失。
回复(1)
管理员回复1 [钟乐军 律师 2016-01-27 10:10:24]
    您好!您可以依法就对方因本次交通事故给您造成的所述财产损失向相关责任方主张赔偿,包括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施救费用、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以及可能的车辆贬值损失等,具体因个案情况而定。如果协商不成,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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