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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来源: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6-17 11:22:03 阅读次数: 1880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
  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第三十条 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书面通知专家鉴定组成员。专家鉴定组成员接到医学会通知后认为自己应当回避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书面告知医学会。
  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因回避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通知相关学科专业组候补成员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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